如果一个人,我们的律师常常有这种烦恼;他,被告和嫌疑人,总是不停的强调,粉饰,重复,当然还有开脱,这样的一个人,似乎沉浸在自己了逻辑里,,这个逻辑在他看来是如此的完美以至于不在需要其他新的‘证据’,于是满意的放弃了它,又开始沉浸在‘自我感动’里去了。
这太可怕了,律师先生心里会想‘天哪,你为什么不再拿出一点证据来呢,如果是那样,你就自己去说好了——哪怕法律并不允许当事人……’
这只是个例子,不过我想说(暴论)的实质是,一个虔,而非狂信徒,是需要,甚至圣(神)灵先生一直,时常提示和证明的。那他才能思考(与辩证)才能成为一个真实的信徒。
哦,对了,反例当然是有的,比如倘若有在(明明是)红灯时,或是横穿马路;(却)被创死了人,那可就是会有‘良心受谴责的’,毕竟生命高于一切的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