玛丽看了一眼价格,《连环杀手棋局》、《狂欢之王》和《支票佳人》三个故事整合出书,对方的报价是一千二百英镑。
一千二百英镑,她写了一年半的故事,出了本书,就赚回来了自己的嫁妆钱……怎么有种瞬间成为了富婆的感觉。
但玛丽没有表现出喜悦的神色,她看完第一份合同后,看向第二份合同。
“这……”
玛丽看了眼第二个合同,想了半天,也没想到这名书商是谁。
霍尔主编比玛丽要知根知底,见她满脸困惑出口解释:“不用想了,并不是什么有名的书商,我之所以留下这份合同,是因为他的出价最高。”
“多少?”
“两千英镑。”
“……条件呢?”
主编勾了勾嘴角:“要你之后的所有作品都在他那里出版。”
就知道是这样。
哪里有白送钱的道理啊,大出版商给一千二百英镑,那么玛丽估价菲利普·路德的第一个故事合集真正的价值大概在一千五百英镑左右。大出版商压价是正常的,因为他们有丰富的资源和资金负责宣传以及铺货架,印量也摆在那里。
并且,他们可不要求你之后的书继续交给他们出版。人家资源多得很,根本不缺侦探故事。
小书商就不一样了,看中了菲利普·路德的商机,自然要花大价钱抢夺机会,不仅如此,还得争取一下之后的可能。
所以玛丽觉得……
“第二份合同就算了,”玛丽说道,“我没有诅咒任何书商的意思,只是现在市场环境风云变幻,小书商的抗风险能力太差,版权交给他们,很容易出麻烦的。”
举个简单的例子,要是给出第二份合同的小书商经营不善,濒临破产,完全可以将菲利普·路德的出版权转让给第一份合同的大书商,这样的话大书商就是白白得了出版权。在二十一世纪,玛丽见过太过近似的案例了。
她觉得,若是第三份合同不合适,不如直接签第一份合同。
如此打算,她看向第三份合同。
这份合同……就很精明了。
首先三分合同肯定都是模板,具体细节是要商讨修改的,然而第三份合同却直接写明了,这是出版商提出的要求,若是玛丽·班纳特有自己的要求,请尽管提,他们会酌情考虑;其次,玛丽认识这个出版商,凯瑟琳看过的几本哥特小说都是由这位商人出版。
那几本书销量不错,口碑却只能说是差强人意。出版商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做起了图书生意,虽然发展得很快,但急需自己的招牌。
而显然,出版商看中的“招牌”,就是菲利普·路德。
他的